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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的特别注意事项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07-18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和普通公司不是一种企业类型,设立起来方式不同,所以建议大家设立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这几点:

  一、注册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和公司不一样,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有出资者称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叫合伙人,而且,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也没有法定代表人。

  二、注册合伙企业,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负债也好,盈利也好,都由合伙人来承担。一旦公司面临负债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注册合伙企业,出资有规定

  一般在有限公司中,很多东西都可以出资,比如劳务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不动产出资,并没有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

  四、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互相约束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所以,一个合伙人的经济活动其实代表着全体合伙人的行为。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设立的风险相对较大,但是收益也是很高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方面压力是非常小的。关于合伙企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免费咨询我们爱代账哦!十五年代办,可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可行的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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