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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想要注销公司,可是有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09-18

想要注销公司,可是有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发生某些事由而不得不扬州公司注销的时候,有的股东也许不愿意扬州公司注销。那么股东不愿意扬州公司注销该怎么办呢?下边找爱代账小编为你解答,期望能对你一定的帮助。

第一、扬州公司注销必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不然不能注销!

扬州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给出:

1,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法定事由出现时。

3,企业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会决议解散。

5,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非以上原因,不可解散!

法定条件满足,可是股东不愿意扬州公司注销该怎么办?

也能注销,可是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是变更企业形式的决议,必需经代表2/3之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是,企业持有的本企业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是变更企业形式的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之上通过。除此之外,股东必需占股达到2/3之上才可以强行通过扬州公司注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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