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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注销领了营业执照后没有开展业务,也没有办理涉税事宜的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证明?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09-26

汇总 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如果总公司具有生产经营职能,那么要并入分公司中参与分配,也就是总公司直接分配50%所得税,剩余的50%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包括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总公司),如果总公司仅仅是管理职能,没有生产经营功能,是否就不用参与分公司的分配了?

答: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总公司只是提供资质证明和一些服务,每年收取分公司一定的管理费。请问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需要交税吗?应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要不要开具发票给分公司?

答:需要开票,收取的管理费应按照建筑安装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与国外签的游戏许可合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吗?可以以银行单据为扣税凭证吗?

答: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从竞赛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扣税凭证为代扣代缴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银行单据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增值税发票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因客观原因超过180天认证期限的能不能进行抵扣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文件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业务,也未办理涉税事宜,但现在想注销掉,想走简易注销的流程,需要到贵公司办理清税证明或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吗?

答: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携带营业执照至办税服务厅核实情况后,税务机关可出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配电设备安装,是一般纳税人,安装项目税率11%,清包工项目税率3%,近期与客户签订配电设备的维护保养、预防性实验合同,我公司营业范围已含维护这一项,因维护保养、预防性实验项目主要是我公司人员对客户配电设备检进行检测、技术服务,无需提供安装,耗用少量辅材,请问这个合同能开税率6%的发票吗?

答:如果是对专业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应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适用6%的税率。

 

在当地市民卡公司办了一张由南京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充值款也是由当地市民卡代收后转给南京市民卡,请问: 索要充值款发票是否应由南京市民卡开具?

答: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此种情况应由南京市民卡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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