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为: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是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许可资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必须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然不允许网站上线。
首先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申请完毕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吗?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备有效期限,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流程:
1、上网服务场所提交换证申请报告,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换发许可证登记表》并携带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管理科;
2、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换发许可证意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审核合格的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
3、上网服务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除了可以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以外,互联网文化单位在对其持有的做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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