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527-5581

公司注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销

金湖【案例】注销公司想逃避债务,股东要担责?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08-06

案例:

2015年12月4日,恒亚公司因向轻舟公司索要安装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于2017年2月21日判决轻舟公司给付该安装款。申请强制执行过程,因轻舟公司已被注销导致执行不能,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经查询工商信息,轻舟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了股东会议,决议注销轻舟公司并通过了清算报告。股东暨清算组成员韩某、徐某在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上签字确认。清算报告载明:无对外投资、无分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016年8月18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轻舟金湖公司注销登记。因利益受损,恒亚公司遂起诉韩某、徐某,要求其承担原判决的给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徐某作为轻舟公司股东,在轻舟公司尚存在诉讼案件,尚有债权债务未结算完毕的情况下,通过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的清算报告,系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了公司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韩某、徐某作为轻舟公司股东,将轻舟金湖公司注销的不当行为导致原判决书确定的给付责任无法执行,损害了恒亚公司的利益,故判决支持恒亚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当公司涉债务纠纷时,切莫以为注销公司就可以逃避责任。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灭失。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如果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能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也将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代账立场

本文由 爱代账小秘书 授权 爱代账 发表,并经爱代账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爱代账)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http://www.5valve.com/news/2327.html




上一篇 金湖如何处理工商异常、税务异常?


下一篇 金湖差旅补助这5点,让你少交税?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