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527-5581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湖上海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通知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2-07-01

这是一篇旧文章

接税务所通知,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核定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税种的企业(即核税的企业)即日起可提交核定征收资料。
2、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核税的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提交核定征收资料。
3、2021年10月1日后完成核税的企业,2023年1月1日起提交核定征收资料。
4、区外迁移的企业按照存量企业处理。
注:2020年超5000万的企业全部转为查账征收。2021年超2000万的企业全部转为查账征收。2022年超1000万的企业全部转为查账征收。2023年超500万的企业全部转为查账征收。
特别注意:到2023年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转为查账征收。现在不收取一般纳税人代征的材料。




上一篇 金湖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税务UKey版操作指引及纳税人端系统操作手册_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票指引


下一篇 金湖奉贤集中登记地注册无纸化登记前置要求做好自然人的签章真实性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