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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注意| 这些企业年报误区 一定要知道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0-25

一定要正确理解

误解一:

市场主体经营满一年,才需要报年报

正解:即使你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设立的,也需要填报年报。因为,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填报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误解二:

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不需要年报

正解: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下一年度,每年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不管有没有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效益好不好,都要年报。


误解三:

公司不打算经营了,可以不用年报

正解:营业执照未办理注销登记,就应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


误解四: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都能年报

那就最后几天再报

正解:网络也会堵车。每年年报截止的那几天,在线填报人数增多,公示系统可能会拥挤。因此,为避免在线填报人数过多耽误年报,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年报。


误解五:

年报的信息不愿向社会公示

填写完只保存不公示

正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年报应公示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选择性公示内容: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经企业同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误解六:

只是工商年报而已,又非税务和银行

随便应付一下就可以了

正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予以限制或禁入。

所以你说年报重要吗?


误解七:

网上年报填完了,点击保存就算完成了

正解:这就相当于参加考试,答完题后没交卷。记住,年报填写过程中,每填写完一项就要保存一下,全部填写完成后,要点击提交并公示,不然功亏一篑。


误解八:

网上年报只有工作日、工作时间才能填报

正解:网上自主申报年报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天候24小时都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填报,系统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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