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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能按最低基数缴社保 那么该怎么缴纳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2-04

  早就已经在传2019年要取消社保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按照社保最低基数来缴纳,因此在找社保代缴公司的时候也要注意了,不能按照最低基数缴,那么该怎么来缴纳呢?下面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2019年由于社会保险费征收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确实产生了很多的关注。原先的时候我们社会保险费扣缴,是扣的社会保险专户中去,现在是直接扣到国库中去。

  我们国家过去都明确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标准确定的。国家规定社会平均缴费基数标准,就是地级市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的地方采用全省社平工资)。同时设有上下限,最低不超过平均缴费基数的60%,最高不超过300%。

  缴费基数,也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首先它有时滞性,那是去年的。而且去年没有参加工作的职工,要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还会影响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像我们的最低缴费基数是60%,而很多最低工资上下的劳动者,到手工资远远低于这一水平。比如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2018年是3185元,而最低工资标准则仅仅是1910元。

  如果按照1910元的工资水平,按照10.5%的扣缴比例,每月只需要交200元;但是社保缴费也要按3185元扣费,实际最少要扣费334元,确实应当改进一下。

  如果实现社保税务征缴统筹以后,确实可以按照职工的工资收入扣缴社会保险费,不再设上下限,不用按照去年工资水平来计算。

  可是,还是有一部分人有劳务费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等其他综合收入。仅凭工资征税,可能不是太真实。


  社保代缴公司提醒你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后果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只要是上班了都需要缴纳社保,希望上文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社保代缴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上了解一下,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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