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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审批建筑资质审批条件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1-07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一般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1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一级乙等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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