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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标异议程序:比较泰国和美国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0-08
一个商标异议程序是一个专门的法律过程中,一方挑战另一方的未决的商标申请。异议程序可能是有用的工具,第三方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当第三方认为,这类诉讼通常采取的商标由另一方申请是混淆相似了自己的商标,并会造成混乱给消费者。本文研究了泰国和美国针对商标异议程序采取的不同方法,以及每种方法的利弊。

泰国

在泰国,一个后商标申请与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申请通过审查商标注册处处长。如果注册服务商批准了该商标的注册,则该商标申请会在《商标公报》上发布。第三方有以下公布之日起反对60日商标,如果他们想这样做。

泰国的异议程序由商标注册商启动。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列明为什么的原因商标不应该被注册,和对置的所有者的商标可以响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的60天内提交counterstatement。分配给案件的书记官长将考虑当事方的意见,并将在1至1.5年内作出决定。

美国

与泰国类似,在美国的商标申请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并由审查律师进行审查。如果该申请被批准注册并且符合所有其他要求,则该商标申请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三方希望 

反对商标申请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行政法庭提出异议,该行政法庭被称为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提出异议通知后,董事会将下达程序时间表。被反对的商标的所有者必须随后提交对反对通知的答复。随后,当事方参与了一个称为“发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他们要求彼此提供信息和文件以支持其主张和抗辩。发现过程可以包括收集证人。

在准备好由董事会决定异议时,董事会通常会考虑广泛的法律记录,包括反对者提交的异议通知,商标所有人提出的答复以及所有文件,信息以及各方为支持其案件而提交的证词。也可应要求在董事会前进行口头听证。

有关在美国的商标异议的决定,必须在案件可予判决之日起10至20周内作出。董事会做出决定后,当事方可以提出重新审理,重新考虑或修改决定的请求。

比较方式

泰国的异议程序很简单,提出异议和回应异议的过程很明确。各方可以提供有限意见的人可以帮助保持相对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诉讼程序没有为当事方提供尝试谈判和解的机会。

相比之下,美国的诉讼程序复杂且牵涉其中。双方必须交换信息和文件,以便各方都有机会收集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和抗辩。流程的结果通常是可靠的法律记录,董事会在做出决定时可以依靠该记录。但是,该过程也会导致高成本。

美国程序与泰国程序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在美国某些情况下具有中止程序或延长截止日期的能力-泰国没有这种选择。例如,在美国,在公开发表之后但在提出异议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潜在的反对者可以要求延长提交异议的期限。潜在的反对者通常会要求延期,以便有时间联系商标所有人并尝试解决纠纷,而无需进行异议程序。它是 

如果各方积极参与和解讨论,通常也可以中止正在进行的程序。

尽管可以通过允许当事方彼此之间有更多机会收集彼此的信息并允许延长程序的期限和中止程序来改善泰国的异议程序,但可以通过简化和简化程序来增强美国的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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