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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良商标申请将受中国新规定的约束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0-22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 了《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该 规定草案 旨在规范商标异常注册。在中国的活动。

根据规定草案,下列情况被认为是商标注册的不正常申请:

模仿他人熟悉的商标而申请商标注册,以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

抢先注册他人先前使用过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以不正当地获取他人的商业声誉;

在申请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先权利的前提下,抢先申请与在先权利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

重复申请明显目的不当的一种商标;

在很短的时间内申请大量商标注册,显然超过了合理的限制;

申请商标注册而无实际使用意图,也就是说,实际上不需要获得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专有权;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破坏市场秩序的,申请商标注册;

帮助其他个人或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1)至7)所述的商标注册申请。

个人或者实体从事上述异常申请范围内的活动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提出申请的,将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其注册商标的理由;如果缺乏正当理由或证据不足,则申请将被拒绝,注册将不予批准;

其中的注册商标被准许,并且这样的注册,视为通过等不正当手段授予如在第44条规定商标法,它应被宣布为无效;

如果转让了注册商标,并且该转让被视为具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利影响,则该商标将不予批准;

其中,商标为异常应用机构啮合商标注册,如果这种行为被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商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机构,如第68条规定商标法律,它也必须在备案学分。如果情况足够严重,有关当局可以停止接受该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

除了上述措施外,CNIPA还可施加其他惩罚,例如发布这些活动,或撤销或禁止向不法行为的个人或实体提供资金或奖励。CNIPA还鼓励任何个人或实体举报商标注册的任何异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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