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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免除违反著作权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12-01
    (1)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当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还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比如,作者因突发重病失去创作能力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出版者丧失复制发行能力,均可以免负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18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当违反合同的义务是由另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时,应免除违约方的民事责任。同时,违约方还有权请求另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例如,出版者收到作者的稿件后,无故拒绝签收,致使稿件毁损或丢失,则作者不负未交或迟交稿件的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件时,当构成约定的条件时,当事人即使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在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术专著出版合同中,双方约定由作者负责全部校对工作,出版者则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如果因作者未亲自校对而出现错误,造成出版物不符合要求,出版者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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