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再次(第二次)发布2015年度“扬州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仪征代理记账服务”招标公告,全文如下(详见下面的公告内容)。本公司继3013年投标中标后,也再次投标并且再次中标,成为扬州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仪征代理记账服务的定点会计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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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仪征代理记账服务
2、招标编号:shcg14-10652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已有初步贷款意向后,需要小微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由本市财政部门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对申请者实施仪征代理记账。该仪征代理记账须申请者愿意接受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为其购买仪征代理记账服务,且将相关财务信息报送区县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本次招标最多产生200个中标人。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服务地址:扬州市
5、中标有效期/服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扬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扬州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连续通过仪征代理记账机构2011年——2013年度核查。
6、 截止招标文件发布日,专职从业人员4人及以上。上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计人员: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扬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的规定,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如无劳动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相关证明)均在仪征代理记账机构。
7、2011年至今,仪征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6日 00:00:00登录“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网上投标培训安排在每周三下午2:00,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请投标人代表可先查看网上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再参加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