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527-5581

注册商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注册商标

扬州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一定构成商标侵权吗?

作者:金财财务 日期:2020-08-07

    很多人在商标侵权的理解中都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误区,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个常见的误区。

    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一定构成商标侵权吗?答案是:并不是。

    商标侵权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干涉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是商标侵权行为。

    那就有很多人问了,这不是跟问题差不多吗?别着急,且听小编继续说。

    当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时是否侵权要视其商标使用是否有正当的理由。举个例子把,比如“本草”商标是某个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但是另一个企业在口服液的包装上使用了“本草药+中草药”的文字,以此来表示该口服液的商标成分。在这个案例中,“本草药+中草药”是作为商品的正常说明,而不是作为商标也不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所以并不会构成侵权。

    所以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一定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视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是的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专业办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大家如果在知识产权上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顾问,我们会很乐意为您解答的~



上一篇 扬州商标侵权的基本分类


下一篇 扬州商标侵权中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